CLASSROOM Educator
中學學位分配辦法主要分兩階段:
- 自行分配學位
- 統一派位
自行分配學位
- 各中學可預留不多於30%的中一學位,自行取錄學生。
- 申請的中學不受地區限制,但學生只可向不多於兩所列載於《申請中一自行分配學位手冊》內的參加派位中學申請。 家長可瀏覽教育局網頁或透過教育局24小時自動電話查詢系統(電話:28910088)取得相關學校名單。
- 學生須直接向屬意的中學申請。
- 收生準則及比重由中學自訂。
- 學校可設面試,但不准設筆試。
- 各中學於同一期間接受申請。
- 自行分配學位結果與統一派位結果會一併公布。
統一派位
- 根據派位組別、家長選校意願及隨機編號分配學位。
- 如成功獲自行分配學位,則不會在統一派位階段另行獲分配學位。
- 無論學生是否已申請自行分配學位,均須填寫及遞交中一派位選擇學校表格。
- 家長可在甲部(不受學校網限制的學校選擇)選填最多三所中學。
- 家長可在乙部(學生所屬學校網的學校選擇)選填最多三十所中學。
- 家長可在甲部選填子女所屬學校網的學校,並同時在乙部選擇相同的學校。